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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案!女子高空扔菜刀获刑半年!“天降横祸”咋办?

发布时间:2022-03-31 16:19:23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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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高空抛物罪

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据了解,

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案件回顾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当我们遇到“天降横祸”

应该怎么办呢?

上海浦东法院法官俞硒

来帮你盘一盘

(▲点击查看视频)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从高层随手抛物,与随地乱扔垃圾是一个性质。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保护我们“头顶的安全”。

《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吸收了该意见的相关规定。

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小明在路边行走,突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橡皮榔头砸成重伤。于是,他将整幢楼的住户都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他的各项损失。或许大家会觉得奇怪,为什么要起诉这么多人?不妨往下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我们一种保护机制,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主张。从广义上理解,“建筑物使用人”包括所有权人、实际占有人以及管理人等。

现实生活中的承租人、借用人等,根据具体情况,都可以包含在内。显然案件中的小明,因无法找到扔下橡皮榔头的人,所以才将整幢楼的住户都列为了被告。


如果被告想要排除自身责任,则需证明房屋空关无人居住,或者事发时自己并不在房屋内,或者并不使用橡皮榔头,或者所处位置客观上不可能落至事发处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03因高空抛物受害,是否可以追究物业责任?



案件中的小明是不幸的遭遇了身体与心理的伤痛但某种程度上也是幸运的因为可以通过法律寻求救济
我们相信“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会逐渐消散推荐阅读注意了!3月1日起增加10种犯罪行为,再稀里糊涂可能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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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浦东法院、紫牛新闻、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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